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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一个普遍责任宪章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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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四, 十二月 5, 2013 - 23:56


{{序言}}

我们,作为联合国成员国的代表,于2012年6月在里约热内卢聚会参加地球高峰会议。我们注意到:

1.人与人之间、社会与社会之间、人类与生物圈之间形成的相互依存性的规模和不可逆性在人类历史上造成一个全新的形势,这一形势将人类不可避免地转化成一个命运共同体;

2.伴随限制自身责任的倾向,无止境地追求目前的生活方式和发展方式与社会之间的和谐,维护地球的完整性和保护子孙后代的利益不相容;

3.今天,必要的变革的规模超出了我们每个人能力所及的范围,它要求所有人以及所有公共和私人机构的参与;

4.公共和私人机构在法律、政治和金融领域的领导和监察方式,特别是那些其影响波及世界的方式,不但不督促它们全面履行其责任,甚至还唆使它们不负责任;

5.对地球分担责任的意识是人类续存和进步的条件;

6.除了各国人民的合法利益,我们的共同责任是保护我们唯一的和脆弱的地球,以避免严重失衡所造成的殃及地球所有人民的生态和社会灾难;

7.顾及他人和群体的利益,群体成员之间的互惠互利是相互信赖、安全感和尊重每个人的尊严以及正义的基础;

8.宣布和追求普世权利不足以规范我们的行为,当任何一个机构都无力单独保障其落实条件的时候,权利是空洞无效的;

9.上述事实要求采取共同伦理原则,以启示我们和人民的行为准则。
我们以各自所代表的人民的名义采纳这个普遍责任宪章,我们保证:
_ •将这一宪章作为我们的行为和关系的基础;
_ •在社会的各个领域推广这一宪章;
_ •在国际法和国家法中重视并实践这一宪章。

{{普遍责任的原则}}

1.每个人履行其责任是世界共同体公民之自由和尊严的体现;

2.每个人及其全体对他人、对周围和远方的群体,对地球负有共同责任,这一责任与每个人的所有、能力和知识成比例;

3.这一责任意味着考虑每个人的行为在当下和未来产生的效果,并采取预防措施,或者对其造成的损失进行补偿,无论这一损失是有意造成的,还是无意造成的,无论对有权利者是否发生了影响。这一责任适用于人类活动的所有领域,也适用于时间和空间的所有范围;

4.既然损失是不可逆转的,这一责任也不受时效约束;

5.公共和私人机构的责任,无论其管理规定如何,都不能免除其领导者的责任,反之亦然;

6.占有或享用一种自然资源意味着悉心管理共同财富的责任;

7.一种权力的行使只有在对其行为向权力行使的对象负责的情况下才是正当的,同时这一权力的行使需辅以与其影响力相应的责任规定;

8.任何人,如果没有做联合他人的努力,都不能以其无能为力为由免除自己的责任,如果他没有做获取资讯的努力,也不能以不知为由免除自己的责任。

Attached files
pdf_pdf_801_Proposal_for_a_Charter_of_Universal_Responsibilities.pdf
pdf_pdf_801_Proposition_charte_des_responsabilites_universelles.pdf
pdf_pdf_801_Proposta_para_uma_Carta_das_Responsabilidades_Universais.pdf